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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一对夫妻在公交车上捡到我的东西后不愿全部还回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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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苏南京市]
[债务纠纷]
发表时间:2014-2-11 8:56:37

有1对夫妇在公交车上捡到了1个黑色背包(包里有1些证件,电脑,苹果手机5S,钱包),趁人不注意背走了,失主反应过来时,回去找没找到,后来去公交公司查录像,查到了在什么地方下车,多次奔波发现是与失主住同1个小区,然后就在小区里贴了寻物启事,希望那对夫妇可以归还,并重谢,后来在小区的监控中心确认了俩夫妇的样貌,查到了房号,决定去找他们时,却不在家,无奈只好等,等到晚上快十点了,他们回来了,就带着两名保安1起去他们家找他们,好做个证,他们说东西明天中午来他家拿,可是到了第2天中午去他家找他们时,只把背包里的电脑和证件还了,手机和钱包没有还,失主问为什么不还手机,就算钱不还也没关系,我不要钱,他说,手机我给别人了,再说了,你在贴寻物启事时有没有说要还什么东西,经过1番讨论,再加上他们家来客人了,无奈,只好走了。像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有什么办法把东西要回来,又可以不让夫妇面子受损,请律师帮忙出好点子,谢谢!

律师解答
[浙江宁波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对方不还且不愿赔偿你损失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索回。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负有妥善保管和返还义务,产生的保管费用由遗失物的所有人承担,由于拾得人的过错导致物品损毁灭失的,应当赔偿失主损失。该夫妇捡到你的背包后,不交给公安机关,也不积极寻找失主,而是将其中的部分遗失物送人,由此给你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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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物权法》
执业机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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