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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给朋友六千元,现在人消失了,我该如何要回?要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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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浙江杭州市]
[债务纠纷]
发表时间:2014-3-20 22:36:48

我一朋友去年借他6000 有借条。不过人消失了 联系不上 他老家是山西的 我该怎么办 去法院诉讼吗/可人家说诉讼费都要好几千 不值得。求解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将借款人配偶列为共同被告人,如果有担保人,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联系不上,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不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如果债务人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一)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延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一百四十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由此可知,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延长诉讼时效,避免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受保护。(二)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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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通则》
执业机构: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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