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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月份借了五十万给一家房地产公司,借款期限一年,借款满六个月后可以要求提前还款,今年六月份的时候找到开发商还钱,结果开发商现在工地已经停工半年,员工工资几个月没有发,就没还我,一直拖到现在,中途约定了几个还款日期,都没有还。现在开发商说拿一套他们在建的预售商品房给我作抵押,然后利息继续付,但是开发商说不能开具购房收据给我,因为我们之间有借款协议,请问我怎样才能保证这套房子在他们公司今后和其他债权人产生经济纠纷时,不会被收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