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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帐的抵赖,说根本不认识债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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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苏无锡市]
[债务纠纷]
发表时间:2014-3-22 15:13:19

对其工地供应板材20来万,现在余款一分不付,还抵赖根本就没有买过~不认识了~~

律师解答
于程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买方应当根据板材供应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如果当时没有签订合同,可以提供收货证明,发货清单等;若没有书面证据,需要先补充与对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然后再诉讼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法律手段向债务人追收欠款的时候,可以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①欠条、对帐单、结算书等债权凭证,这些证据也是最有力的证据。②如果没有这些直接的债权凭证,就需要要合同书、送货单、订货单、入库单等证据,这些单据应有对方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没有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对方在法庭上就有可能否认这些单据。③此外,双方在交易往来中的付款凭证,比如支票等,也是重要的证据,可以证实双方之间存在交易关系。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会谈纪要、往来函等,可能会对原合同有一定的补充或变更,这些证据都应当注意保存。只要这些证据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也是非常充分的证据。如果收集证据确有困难的,必要时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此外,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是两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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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事诉讼法》《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华浙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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