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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业主物业费拖欠,新业主要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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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债务纠纷]
发表时间:2013-8-9 11:22:08

我买了一户房子,但是原来的业主没有和我说欠物业费好几千,我过户后,物业公司找我缴纳,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与旧业主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其并未告知你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欠费的,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由原来业主承担;但是买卖合同中如有约定,应当按照约定付款。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来说,其无权向你主张以前的物业管理费用,你与他之前并未有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建议仔细阅读房屋买卖合同,如无约定,与旧业主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无法解决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了—致的意思表示。债务承担必须以合同的方式进行,依其签订合同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权人的同意;(2)承担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3)债务人、第三人及承担人三方共同或分别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条规定要求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现行许多人误以为债务转让方式只有一种,:即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后再经债权人同意。同意是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实际上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如何判定“同意”自然也适用要约——承诺的规则。所以《合同法》这条规定债务转移的方式还应包括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经债务人同意及债务人、第三人和债权人三方相互或共同达成协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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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8-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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