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按你的表述,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你可以随时向债务人和担保人催讨。其次,你要分清,担保人是不是负有连带责任的,如在借条上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 第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在线 婚姻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