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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的担保期限是多久?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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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安徽合肥市]
[债务纠纷]
发表时间:2014-8-22 10:06:13

之前帮朋友担保20万元,合同签订时间是2012.9.1,连带担保责任。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和借款期限。朋友去年开始生病,债权人向我追讨,我还了5万元。后来朋友于去年10月过世。我系那个问下,这样的情况,我的担保有效期是多久?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的保证期间准确来讲是自2012年9月到20153月份。因为债务履行期届满应当是20149月,但是保证责任系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因此你的保证责任应当到20153月。我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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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担保法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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