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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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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北京市辖区]
[债务纠纷]
发表时间:2015-12-29 17:58:42

政府门面房,10年签订3年租赁合同,所有费用都已交清,之后没有再续签合同,但口头同意我继续续租,无房屋租赁合同,现在我已搬走半年多,拖欠1年房租,但在租期内房子漏雨我做了防水措施,花费远大于一年的租金,现在向我提出缴纳房租的事,我该不该缴纳,我装修费用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首先,您拖欠的房租是肯定要交的,至于您为房子防水装置,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您在装之前必须经过出租人的同意,经过同意后,那么你们可以协商处理怎么处理该防水装置,协商不成按法律的相关规定处理。如果您没有经过出租人的同意,那么您就得自己承担,您可以拆除,但是房东可以要求您恢复原状。

   建议您先与对方协商处理,若是协商不成,可以选择诉讼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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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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