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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和对方有签还款协议,对方支付一部分后说要告我敲诈,我能拿回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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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安徽合肥市]
[债务纠纷]
发表时间:2014-10-19 19:15:50

本人在13年10月1日将一经营中的店铺转于戴某,转让费为20w元,有转让协议,协议上有付款时间及金额,后戴某只支付1w元后,再也没有付款了,至12月份找到戴某父母,其父母愿意承担,并重新谈好付款时间和金额,(总额变成25w,有戴某代其父签字的还款协议),第一次付10w,第二次4w(戴某父母说以前付过1w,算在这25w里,当时没办法,同意了),第三次10w到2014年3月底付清,如不付清,月利息为一分五厘,这个有本人代欠款人写的还款承诺书,当时戴某母亲在上面签字,并写上自己电话的,到现在最后一个10w已经过去将近7个月了,其父母不还钱,还说告我敲诈,不知道这个官司怎么打,可以胜诉么,多久可以拿到钱呢?利息可以拿到么?急等

律师解答
[北京市辖区]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您解答如下:


    针对你的问题分别回答:1、当初签订的还款协议是你们双方自愿、意思表示真实就是有效的。现在对方起诉,你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积极应诉,必要时聘请相关律师维权。2、按照还款协议,剩余的欠款是可以拿回来,但是对于超过银行同期利息部分法院是不予支持的。法律规定,高利贷超过同期银行利息的四倍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第6条对民间借款利息做出了如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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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执业机构:三道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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