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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10多名大学生帮忙贷款被骗60余万元

时间:2017-1-12 19:56:24>跟律师谈谈<

最近两天,来自株洲多所高校的10多名学生向记者反映,说他们成为“校园贷”的受害者。怎么回事?原来,他们在一个名叫尹鸿的人的利诱下,以自己的名义帮尹鸿向“校园贷”平台借款。尹鸿承诺每月给这些学生分红,还称借款的本金和利息由其本人分期还清。但是,在借款到账后不久,尹鸿就失联了。

目前,尹鸿及其同伙已被警方刑拘。据了解,在该案中,共有50余名在校大学生上当,他们主要来自株洲、岳阳、长沙等地的高校。该案涉案金额达200多万元。

利诱

李香家住天元区。去年11月中旬,她的手机突然收到了一条催款短信,称她的儿子罗康恶意拖欠“校园贷”平台的借款,需要家长帮忙还款,否则罗康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罗康为什么会向“校园贷”平台贷款?深感震惊的李香立即找儿子了解情况。

罗康今年20岁,是株洲某高校大二学生。去年10月下旬,有一个名叫尹鸿的同龄人来到罗康的寝室,自称是罗康的初中同学的“哥们”,来找包括罗康在内的同学和朋友帮忙。

尹鸿对罗康说,他有一个私人借贷公司,主要针对“校园贷”这一块,需要大量资金流。“尹鸿希望我们在各大‘校园贷’平台,帮他借一些钱,本金和利息由他来还,他称可以当场写欠条。”罗康说。

“尹鸿说,只要我能帮着借出来1万元,每个月就给我500元的分红。”罗康说,当时尹鸿请他吃了饭,还向他展示了身份证。最后,在尹鸿的带领下,罗康还去参观了尹鸿设在长沙县的办公室。“我每个月的生活费不多,加上身边很多朋友都做了,所以我也做了。”罗康告诉记者。

就这样,尹鸿通过与罗康等人签订欠条的方式,让罗康等人到各大“校园贷”平台“帮忙”借款,在8个平台共借款6万元。

等这些平台放款后,罗康将所贷款项通过支付宝转账给了尹鸿。可出人意料的是,到了还款的日子,尹鸿却没有还款。一开始,尹鸿说资金紧张过几天就还,要罗康放心。后来,罗康就联系不上尹鸿了。

催债

尹鸿的失踪,让包括罗康在内的不少被尹鸿借了钱的学生心急如焚。罗康的“校园贷”贷款逾期后,“校园贷”平台开始对罗康本人及其父母、亲戚、朋友进行电话、短信“骚扰”,催促还款,甚至还造谣说罗康吸毒、赌博和参加走私被抓等,这对罗康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困扰。目前,罗康所贷款项的利息已经“滚”到了7000多元。

李香说,罗康和其他被尹鸿骗了的学生,已经向尹鸿办公室所在地的长沙县公安局报案。李香告诉记者,去报案的学生共有50多个,大多是尹鸿的初中、高中、大学同学,他们主要是株洲、长沙、岳阳等地高校的学生。在该案中,被“借款”的株洲高校学生有10多个,涉案金额达到了60万元以上,其中有一名学生被“借款”10万元。“这还不包括很多在湖南读书的外省学生,以及已经与‘校园贷’平台私了的学生。”罗康说。

该案涉案总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这些钱对于还没有参加工作、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在校学生来说,可不是一个小数字!”李香说。

还款

去年12月27日,长沙县公安局星沙派出所接到17名学生及家长报警称:部分学生受尹鸿唆使,使用学生个人信息到“校园贷”平台借款,尹鸿以本金及利息由其负责偿还为由,从这些学生处骗取贷款后失联。接警后,长沙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

去年12月29日晚,专案民警经过侦查,发现尹鸿已经逃至广东省惠州市。次日22时许,在广东警方支持下,专案民警在惠州市惠城区将尹鸿及同伙黎宇抓获。

经审讯查明,2016年以来,尹鸿伙同黎宇以图财为目的,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上述的50余名在校学生。这两人以给予好处费、无须还款为诱饵,诱导这些学生在“校园贷”平台办理贷款,每名学生借贷一万元到十万元不等。借款到账后,学生再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给尹鸿,尹鸿再按照借款额度的5%每月分红给学生,尹鸿还承诺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其本人分期还清。目前,尹鸿、黎宇已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称,该案涉案总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但尹鸿和黎宇被抓时,已将这些钱挥霍一空。至于这些钱该如何归还,上述学生的家长正在和涉事“校园贷”平台协商中。

律师在线提醒

学生该如何防范被骗贷呢?

不要借身份证给他人

法律咨询网认为,不管是大学生还是其他市民,千万别贪图小利将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借给他人,以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在与信贷公司、分期付款网站签订协议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协议内容,并看清每月最低消费额以及消费期限等,恶意不履行协议还可能构成合同诈骗,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今年市“两会”上,我市多名政协委员对由“校园贷”带来的后果表示忧虑,呼唤出台相应法律对其进行规范。比如“校园贷”平台绝对禁止向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放贷。年满18岁的在校学生,如无经济来源的话,要取得其家长或监护人书面同意,否则也不得向其发放贷款。

他山之石

重庆:向学生贷款须家长书面同意

据悉,深圳和重庆均已出手整治规范“校园贷”。其中,去年8月,重庆市金融办、教委等部门联合发文,规范校园网贷行为。其中包括:不得仅凭学生身份证、学生证等低门槛方式发放贷款;向学生发放贷款前必须征得家长、监护人等第二还款来源方书面同意;不得发放用于学生生活学习必需品以外的贷款或直接向学生提供现金;不得以手续费、滞纳金等各种名义变相发放高利贷;不得在校园开展网贷营销宣传活动;不得在线上开展虚假片面营销宣传活动,误导学生借款行为;不得使用非法手段暴力催收;不得有泄漏、恶意曝光或非法使用学生个人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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