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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家庭借贷,能否凭着借条达成房产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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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3458976
[浙江萧山市]
[债务纠纷]
发表时间:2013-4-11 14:44:53

2006年,我表姐向我母亲借了122万元人民币,并说明此款项将用于购买房产。一年后连本带利还清。只是因为房价不理想,一直没还钱。现在我们想拿她的两套房产抵债。只是当初她买的时候其中一套是用她丈夫的名义买的。现在我姐是同意写债务凭条,而我姐夫却不愿意写。此债务发生在她们婚姻期间,而且目前也没有分开。我想问的是,如果我只得到我姐的签字,而没有我姐夫的,我们能不能凭借那个借条要到我姐夫名下的房产。那套房产已过五年,但是因为地产老板跑了,所以房产证一直没下来。只有一个购房凭证。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我姐一人的签字,能不能把姐夫名下的房子要回来。或者更进一步,将底账上的名字换成我们的名字,而不必要求姐夫的签字。我跟我姐签的是房产转让协议。只是这房产在我姐夫名下。没有我姐夫的签名情况下,这份房产转让协议能不能生效。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在没有你姐夫签字的情况下,转让协议是效力待定的,经你姐夫追认后可生效。或你们能证明转让协议是经你姐夫同意的。欠条一定要打,欠款事实你姐夫知道就行,在不还钱的情况下,你们可要求他们共同还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应当有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它与个人债务相区分。在现实婚姻关系中,一般以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共同举债:1、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这类债务是夫妻双方为了共同生活开支共同向他人举债,这类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没有争议。2、为共同投资所负的债务。这类债务是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为了共同投资向他人举债,由于是双方共同姓为,因而,认定为共同债务亦无争议。3、双方约定共同债务。这类债务实质上是某一方所举之债,但是,经过双方约定成为共同债务,只要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这种约定是有效的。4、默许的共同债务。这类债务是指一方在举债时,另一方在场并没有表示反对,或者债权人有理由相信该债务为共同债务时发生的共同债务。二、单方举债。1、一方为了共同生活所负之债。这类债务是指一方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向他人所举之债;同时,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为了个人必要的生活所举之债亦为共同债务。2、一方为了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之债。这类债务是一方为了履行抚养或者赡养义务时向他人所举之债。履行抚养义务无庸赘述;一方履行赡养己方父母的义务所负之债亦为共同债务。3、支付对方生活、教育、培训费用所负之债。这类债务是一方为了支付对方生活、教育、培训等费用所负的债务,实际上属于一方为了生活所负的债务。4、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所负债务。5、一方投资经营公司(收益共享)所负债务。这类债务要区别对待,如果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经营公司,收益独享,则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收益共享则为共同债务。一方私自筹款经营公司,后经配偶追认或收益共享,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按照你所说的,你表姐向你母亲所借买房债务应该属于你表姐和你表姐夫的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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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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