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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你无义务清偿;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债务的,你有义务清偿。房产登记有男方名字的,男方无力或者不支付欠款的,债权人有权提起诉讼,分割该房产。另外,债权人采取住进去的做法不可取,可以报警或提起诉讼要求其搬离。建议与之协商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明确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二是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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