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当事人
姓名 凌某 、性别 男 、年龄 46 、民族 汉 、
职业 教师 、单位或住址 杭州拱墅区康桥镇马家门xx号,
单位:杭州XX学院
纠纷事实及申请事项: 2012年6月到2013.9月1号,我在杭州至卓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设备部经理,因内部生产模式的改革,线切割生产车间承包给本单位员工陈某,因生产需求原来的6台线切割设备不能满足,当时我手里用两台闲置设备,就跟公司老板说,我有两台闲置设备可以提供公司使用,老板也高兴的答应了,因线切割加工是陈某个人承包,具体如何使用和承包人协商,经协商两台线切割提供给承包人,每台4000元/年。因是多年朋友只是口头协商并未立书面字据。与2013年5月由陈某搬进公司。我与2013年9月离开公司,在2014年5月我拿走一台设备,到7月我准备将另一台拿走却不见踪影,被线切割承包人陈某拉出去以1万给卖掉(有买主出具证明),他没有通过我人同意也没有通过公司相关负责人同意私自做主变卖。变卖的理由是“他把我介绍到杭州xx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所挣到的钱要分给他一部分”(介绍我过来时,公司有一批52台备全自动研磨机要做 ,他说要和我一起干,我答应他一起做,于是我就辞去当时工作的单位生产厂长的职位,来到至卓和公司老板签下合同,此时我只是与公司合作并不是公司的员工。从2012年6月2号开始到2012年8月2号结束,2月完成52台设备生产装配工作
因为中途出现很多意料外的设计缺陷和设计修改,计划的工期超出4个月。在6个月的施工全过程里,陈某并没有去帮我加工一个零件拧一颗螺丝,正常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上班拿自己稳定工资,我是答应他能够来帮帮我,可他一天都没过来帮我做,在人力、物力、和财力、并没有任何的付出,也就不存在合作的实际行为条件。这一切该公司的老板可以证实,) 经公司老板调解要求陈某返还线切割机器一台或归还变卖设备款1.0万。陈某仍坚持自己的主张,不愿退还线切割设备和变卖款。
我的1.8万能拿回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