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2年,因结婚购房,发现2009年公司未给我缴纳个税,导致购房资格丧失。
二、于是与老板谈判,对方答应我以20万赔偿我购房资格的损失,但我必须以借款名义拿到这20万。防止问题扩大,对外宣传是借款。不许告诉任何人是赔偿。写完借条后,我拿到了钱。
三、借条内容是这样的:我向公司借款20万元整,三年还清。2012年3月XXXX
非常简单的内容。
四、后来我从这家公司辞职了。突然在今年公司给我要钱,还给我发律师函。我非常气愤,但没有告诉他们事实,因为当初说好的不提。于是给老板打电话,她不接,微信也不回。这个月又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对方把我起诉了。
五、况且我为了买房,当初在黑市买集体户口,钱交了6万,那家办户的被政府查抄了。我钱也损失掉了。
六、后来用了弟弟的名字,因为他有资格,因此,我又赔偿弟弟的购房损失15万,至今还没还掉。
七、我应该如何做?
问题补充:
第一、我手上的证据只有,2009年公司未给我上税,赔偿借弟弟购房名义资格的赔偿协议,没有其他证据了。对方有我写的那个借条。
第二、最好的结果会怎样?最坏结果会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