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我本人为卖方(一室),成交后口头协定让我免费住3个月,但是买卖协议上没注明,后来买方提出索要租金1300元/月,经过洽谈我答应留下空调、热水器、地柜、煤气灶、油烟机等作为补偿,让我继续免费住2个月,达成一致。腾房后,因为没到缴费日期,口头承诺水费和电费相抵,煤气费估计下,按照30立方/2月结算,66元。当日晚,买方发现我把阳台一个柜子搬走了,对我大骂,各种过激言论都来了。并于三天后提出让我去煤气站缴费去,威胁不缴费就报警,或者去我新家找我。我要求去查表,被拒绝,告诉我共计316元,该数字偏差较大,我拒绝缴费,并提出不让查表,该费用我将不再承担,因为我腾房后没有抄表,具体数字不详,担心对方因为不满故意整我,因为煤气收费人员不用上楼,只要告诉他用多少汽就行,这里就存在作弊嫌疑。因此,在争取查表没结果后我告诉买方过了某一时间我就不承认这个数字了,到时候你可以报警。当晚,买方突然发信息说可以查了,让第二天上午去,鉴于我之前说的过时间不承认,因此,我选择让他报警,他同意。事情经过就是这样的,我的问题就来了:
1、以上我们双方的做法,在法律上谁更有理?
2、如果对方起诉,我胜诉可能性大吗?
3、墙上的空调、热水器、自己打的柜子算固定装修吗?
4、败诉方的诉讼费用大概多少?
以上问题请专家帮忙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