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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和婚姻家庭,怎么追讨我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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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guo254605652
[广东清远市]
[债务纠纷]
发表时间:2013-6-14 23:54:54

各位律师们你们好:事情是这样的:有一个人借了我11万元,现在他跑了,不知道去了哪里,但他的名下有一套房子,房子还在银行按揭中。但是他在跑路前和他老婆离婚了,房子判他老婆了,还有我了解到那个房子是他爸爸出钱买的,不知道他们是婚钱买的,还是婚后买的,请问我怎么样才能追讨回我的钱呢?谢谢!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是夫妻共同借款,或者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借款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你可以将二人列为共同被告,由二人共同清偿。房屋虽然由男方父亲购买,但是既然离婚时判给了女方,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女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有清偿义务。但是如果房子是女方唯一的房子,执行会造成女方生活困难的,一般情况很难执行。《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为个人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消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家庭生活所欠下的债务应以共同生活所得财产偿还。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并非为家庭生活需要,纯属夫妻一方个人所负的债务。个人债务应以个人财产清偿。如一方确实无力偿还,可以说服对方帮助偿还,但对方不同意时,不得强制。个人婚前财产原则上都是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共同财产。认定婚前财产必须有证据,所以保护个人婚前财产其实就在于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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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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