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晚上我带我家狗下楼遛弯时与院子另一只小狗玩耍的过程中,其主人不知何原因上前制止,她并没有让我将狗拉开,而是上前抱她的狗,在抱狗过程中,怕打了两下我的狗,结果被狗咬伤。看见其被咬狗,我立即将狗拉开,并将其送院治疗并安排其住院观察。住院期间所有的费用,包括治疗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全部由我承担。直至出院。现在就赔偿问题被对方起诉到法院,她认为是我的狗咬了她,提出了三万五的赔偿,其中后期治疗费1.9万,误工费1.3万,精神损失费0.3万,我觉得不合理,因为是她打狗造成的她被咬伤,这一点是有目击证人证明的。所以我拒绝按她的要求赔付。我现在就想知道,国家对此类案件有什么具体的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