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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对方打错人受伤我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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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23124fweer
[云南昆明市]
[人身伤害]
发表时间:2013-9-16 11:17:16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情况是这样的,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三日晚我和几个同学在一处户外闲聊,突然有两个十五六岁的年轻人上来就冲我们一阵乱打,在混乱中一五六岁的小孩被闯倒后被玻璃划伤。我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事后打人的两个小孩说打错了人?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如果给你造成损害的,你有权要求赔偿。未满十六周岁的行为人,如果不是从事故意伤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强奸、放火、爆炸、投毒、贩卖毒品八项罪名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其监护人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共同侵权行为,也称共同加害行为、共同致人损害,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责任承担方式为:1、连带责任。共同加害人作为一个整体对损害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个人对全部损害承担责任;在共同加害人之一人(或者部分人)对全部损害承担了责任之后,他有权向其他未承担责任的共同加害人追偿,请求偿付其承担应当的赔偿份额。2、加害人之间的追偿。在一个或者数个加害人清偿了全部赔偿债务后,在共同加害人之间还进行追偿,即支付了赔偿金的加害人有权请求其他共同加害人支付一定的金额以补偿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受到的损失。3、作为连带责任之例外的分别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三款就是这样一条规范:“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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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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