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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未采取保密措施的客户信息一般不能认定为商业秘密,如果是已经被公司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公司常年的合作企业及其信息被员工带走并使用的,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你公司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追回并主张损害赔偿。即使不属于商业秘密,你公司也可以以违法公司管理规定为由要求员工将所有客户信息返还,并依照员工守则对其进行处罚。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含两大部分,即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经营秘密又包括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经营方法等。并非所有的客户资料都能成为商业秘密,客户资料构成商业秘密应当具备几个条件:1、不为公众所知悉:一本电话薄或企业名录说是企业的商业密码,那是不成立的。只有通过自己搜集、整理、加工,使其具有不为公共所知悉的独特性,这样的客户资料才能有可能成为商业秘密。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些客户资料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3、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这一点至关重要,企业必须把这些客户资料做为秘密并且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制度、保密培训、保密措施手段、保密协议等。如果企业没有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那这些客户资料就不构成商业秘密。遇到企业员工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行为,你公司应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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