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快速搜索
匹  配:   标题  模糊  全文

[法律在线咨询]

有人被花盆砸死了,我没有丢花盆,却要我承担赔偿责任,我该怎么办?

iamge/001.jpg
提问者:游客
[山东济南市]
[人身伤害]
发表时间:2014-5-30 17:24:28

我是小区的一户业主,在四楼住着,上午有个人经过我们小区,被楼上丢的盆栽砸死了,他们家属要求我们承担责任,警方也来调查了,暂时没有找到线索,但是警方说,找不到花盆的主人,出事范围的整个四楼以上的有窗台的业主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可是我没有丢啊,太冤枉了,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对于高空坠落花盆砸死路人,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查证相关责任人员,如不能查证的,在坠落可能范围内的业主,要承担共同危险责任,即对路人的死亡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建议你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实施丢盆栽的行为。对于共同危险行为,有以下几点:(一)共同危险行为的主体具有复数性,这是共同危险行为成立的前提。一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是不能称为共同危险行为的。(二)数人实施的行为均具有共同危险性质。(三)损害后果非全体行为人所致,但无法判明孰为真正加害人。(四)部分人(实际致害人)的过失。在共同危险行为人中,全部行为人既不存在共同的故意,也没有意思联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4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恶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该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欢迎到云法律网 在线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 法律在线咨询qq


参考资料:人身损害赔偿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5-30
回复最先回复解答的,系统奖励5分,答案被采纳,系统奖励10分!
参考资料:
验  证  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