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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是一级残疾人员,并无独立的经济生活来源,对于你所生的孩子,如是非婚生,是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用的,应当向计生办说明相关情况,要求其予以适当减免相关费用,如确实无法沟通的,建议你将孩子交由亲朋好友抚养,毕竟孩子对你来说是个沉重的担子,这也是为孩子的将来考虑。当然,这只是建议,你坚持要抚养孩子的,可以暂时不予办理孩子的户口,等有钱缴纳社会抚养费用再予以办理。我国《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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