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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上课期间被绊倒摔伤骨折,责任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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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李依山
[河南郑州市]
[人身伤害]
发表时间:2015-1-26 13:10:52

我的孩子在上小学二年级。上课期间,教师出去,我家学生在到讲台给班长背书的时候路过另一个学生的座位,被他伸在过道上的腿绊倒在地造成骨折,现在在医院治疗了将近4个月,费用比较大,学校和对方家长对这个事都不积极。我该怎么做。责任怎样划分 。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你说情况,孩子是被同学绊倒才受伤,上课期间,学校老师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你可以找绊倒你家孩子的学生的父母要求赔偿,并要求学校一起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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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侵权责任法
执业机构: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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