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快速搜索
匹  配:   标题  模糊  全文

[法律在线咨询]

学生在校玩耍导致对方胳膊骨折,现在已经垫付2万的医药费,但对方还是不肯罢休,

iamge/001.jpg
提问者:游客
[安徽合肥市]
[人身伤害]
发表时间:2015-7-30 16:59:08

我弟弟上小学六年级,因在校期间跟其他校朋友玩耍,致使他人胳膊两处骨折,现在已经垫付2万的医药费,但对方还是不肯罢休,具体内容电话来访,要怎样处理?求帮忙。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你弟弟对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也可要求学校承担部分责任。具体费用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欢迎 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云法律   律师咨询


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7-30
回复最先回复解答的,系统奖励5分,答案被采纳,系统奖励10分!
参考资料:
验  证  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