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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货款被朋友冒领,应担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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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芷然
[吉林长春市]
[债务纠纷]
发表时间:2016-3-25 18:53:50

A公司欠我货款10万元,朋友张某陪我一起去催过一次货款。后来A公司在我不知情的前提下,付给张某了4万元货款。想知道A公司的财务人员及朋友张某,应担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A公司有你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经你本人同意后,把你的债权支付给我的朋友,那是合法的。假如都没有你任何授权就直接把你的债权让你的朋友领走,你可以不认可A公司已偿还你部分债务,继续向A公司催讨,如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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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通则
执业机构:浙江泰豪律师事务
回复时间:201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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