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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我是否可以向孩子的校外高中课程补习班索赔?因孩子在补课期间无补课老师打闹而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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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辽宁鞍山市]
[人身伤害]
发表时间:2015-8-14 15:09:11

您好:我侄子在一个校外私人开的高中课程补习班补习课程。补课末阶段,补习班迁移补习地点。孩子有一天补课时,无补课老师上课,临时自由活动。孩子在楼内与同学打闹,不慎被同学从22楼窗户推下,摔到21楼顶非常大的平台上,结果:脚扭伤、胯扭伤、脊柱好像2/3节处轻微扭伤,但骨头没有伤到,即没有骨折、骨裂等大问题。医生让住院诊疗一星期后回家静养就可。结果因住院治疗,该补习班课程还差一部分课程,我侄子也没法再去。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孩子出了安全问题,这个高中补习班的负责人是否应负有一定的责任?我们是否有权向这个高中补习班的负责人索赔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

律师解答
梁军律师
[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可以向造成你孩子受伤的侵权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补习机构未尽到职责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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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北京尚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
回复时间:201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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