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咨询,事情是这样的,我家小孩,在幼儿园被烫伤,属于深二度,将来有可能会留下疤痕,幼儿园当天,也送孩子去了医院,事后通知了我,见到孩子时,孩子的脚被纱布包着,老师说不严重,因为第二天就是周末,院长说如果我们家长有时间,就家长带孩子去换药,没有时间就找个老师去,说药费幼儿园出,但我家孩子我是通过幼儿园给孩子买了意外险了,其实最后这些药费是因为我买的保险,保险公司给报销的.现在幼儿园态度也不好,我们每次都是把孩子包到幼儿园再和老师一起上药,院方没有一次去家里道歉,至于赔偿更是只自没提,我该怎样维权,具体从那些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