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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须有证据证明这个车位是你的,如果按照当初与房产公司或者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这个车位归你所有或者使用,即使没有产权证,别人也不能侵占,所以只要物业公司规定的是“先来先选”,而且你购买的时间比对方早或者已经先于其他业主在物业公司做了登记备案,你胜诉的把握就很大,否则,没任何证据证明这个车库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归你,你胜诉的可能性很小。《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从上述法律法规条款看,车库、车位的性质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开发商所有权;一类是全体业主所有权。属开发商所有的车位、车库,开发商可以出售;属全体业主所有的车位,开发商不能出售,否则是一种侵权行为。小区车库、车位的类型有以下几种:1.在小区内建造的专门停车设施。这类停车位相互间砌墙隔开,四周界址明确,具有独立入口,是独立的建筑物。人们通常称之为车库。其权属可以登记,依据《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车位房的所有权证登记是谁,即归谁所有,对于已登记为开发商所有的车库,开发商即可以出售。业主可以购买或者承租该停车位,亦可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2.在小区楼栋第一层或地下一层修建的停车位。这类停车位是敞开式的。开发商通常采用捆绑分摊销售形式或分别销售形式。捆绑分摊销售形式就是在出售房屋时,以合同注明方式,将小区某一个车位面积列入住宅面积公摊范围,其车位产权即为业主所有。分别销售形式就是该车位面积未列入住宅公摊范围,其产权为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即可分别向业主出售。3.在小区的空地上划出的停车位。房屋出售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已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在小区内任何一块空地划出的停车位,其产权均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向停车者收取的使用费,原则上属全体业主的收入。物业公司应将该项收入分为两部分使用:一部分为物业管理服务费;另一部分用于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车库、车位权属归属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也是小区业主与开发商多年纷争难以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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