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电话:0571-8742 5686(09:00-17:00)
咨询时间:星期六至星期天
电话:159 9016 1236(09:00-17:00)
咨询QQ:1556280687
咨询时间:
09:00-17:00
我向一家公司打了100多万定货,打款说4天交货,可半个月了,该公司不交货,也不退货款。现在我该怎么办?谢谢律师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尽快起诉,进行财产保全,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在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义务是:按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交货。即把对货物的占有权从卖方手中转移到买方手中。卖方在履行交货义务的过程中,须承担一定的法律义务,主要是:①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货的义务。其中,A交货地点为特定地点交货为:.交货地点:特定地点交(特定场所、加工地、存货地);卖方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迁址要通知对方)。B.交货时间:一般时间交货:《公约》规定,买卖双方随时交货、给对方一个准备的时间;其它情况:订立合同后的合理时间内。②交付有关单据(提单、所有权凭证)a.提单(提货单);b.保险单(保险合同);c.检验证书(质量、重量、数量、检验证书)d.发票。凭此证征税、纳税。③品质担保义务(卖方有质量担保的义务)也是默示担保。A.要符合货物的商销性(当地的习惯、习俗)如:巧克力含水,阿拉伯国家(沙漠)规定1.6%;我国规定为2.7%,超出则不符合商销性。B.卖方交货必须符合买方的特定用途除非特定的用途是很难判断的(同高新技术才能判断)。C.符合样品要求(卖方经常用大致相符)。如:红小豆样品,应该是符合大多数,尤其是粮食、种子标准。又如:100%纯羊毛,在国际上70%算纯羊毛。D.以保全货物性能方式进行包装.如:上海某厂向非洲出口缝合针,质量虽好,但用草、锯沫包装吸水,海上运输湿度大,生锈,造成索赔。E.检验索赔期限如:我国内某企业购买××机构设备,从香港转运二手货,运到国内,打开变成一堆废铁,但已超过了合同约定检验索赔期限,造成重大损失。④权利担保义务(卖方必须履行的义务)a.卖方对此物享有所有权,不许有第三方有权利的请示;b.卖方必须向买方保证,没有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欢迎再次到云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法律文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