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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公司将员工的违纪行为作为新人训导教材并公布照片是否侵犯他人隐私及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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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苏南京市]
[侵权责任]
发表时间:2014-10-14 21:03:36

一个朋友在一家公司违纪后自行离职,离职后该公司未经本人同意将此违规作为该公司反面教材教导新人,并且将当事人照片公布于教材内。此行为是否属于侵犯他人隐私及肖像权。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把离职员工的违纪行为当做反面教材来教导新人,这是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侵犯肖像权一般是未经他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在教材内公布该员工照片,也可以提起侵权之诉。建议该员工与公司协商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侵权之诉。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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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通则
执业机构:浙江泰易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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