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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精神疾病,其丈夫正在与其办理离婚过程中,但是其丈夫却以女方的名义借高利贷,想用此种方法将债务转嫁到女方父母身上,坑害对方。这种做法能得逞吗?所借的债务女方有没有偿还义务?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该债务为男方一方债务,女方和女方父母无需偿还。从法律程序上看,如精神病配偶一方存在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精神病人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可见,其它有监护资格的人必须先起动一个变更监护关系的特别程序,才能代理精神病人起诉离婚。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指的侵害手段主要为遗弃、虐待但不限于此,比如说家庭暴力、转移资产等也包括在内。离婚诉讼期间,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借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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