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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仅凭一张欠条就能随便要钱吗?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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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东济南市]
[侵权责任]
发表时间:2015-3-20 8:45:01

我和我的合伙人一起从个人手里民间借贷,以我的名义拿了5万,又以他的名义拿了8万,钱被我的合伙人收起来了没给我,后来我的合伙人骗我让我去债主那里把钱暂时先担上并重新写个条,结果我那5万的条子没要来,我的合伙人找不着了,债主拿我两个借条一共18万逼我,要不掏5万帮他寻找我那个合伙人或者逼迫那8万的担保人(合伙人的亲戚),要不把那18万全部承担,我想请问律师,仅凭一张欠条就能随便要钱吗?那13万根本就是虚构的。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不存在借款事实的,是不需要承担还款义务的。但是就你所述来看,如果你的合伙人以合伙名义借款的,你本人又同意的,该欠款视为你们双方借款,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有疑问,可以来电详询。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公共利益,合同成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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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回复时间:201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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