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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善意第三方,我的权益能得到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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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北石家庄市]
[合同纠纷]
发表时间:2014-4-9 14:13:52

我于13年4月4日购买一处房产(总价43万),由于房子已经做了银行抵押贷款,我就付了30万替房主还款赎证,还有13万准备贷款,因为我老婆在日本出差,所以过户推迟了一些日子,5月准备过户的时候才知道这个房子被人民法院查封(被告于13年4月25日起诉,法院最后二审判决房主偿还16万),现在房主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 人民法院和我接触后,我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准备借款13万交到法院(11月18号我先交到法院8万),法院说等原告同意才能把房子解封,否则还要拍卖,我得搬出去(房子我6月搬了进去,并进行了装修,当时房主承诺二审会赢,一切损失由他们负责). 请问,如果被告不同意只收到13万,或者人民法院不支持我,难道我这个善意第三方权益得不到保护,房子会被拍卖吗?等候你们的回音!!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由于你和房主之间的房屋买卖并没有变更登记,因此很难从法律上阻止房屋拍卖,你可以找本案原告协商,劝他撤诉,如果协商不成且法院不支持你的请求,继续拍卖房屋的,你可以找房主赔偿损失。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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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物权法》
执业机构:浙江扬理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4-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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