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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同朋友一起喝酒,朋友酒后打人,自己没动手,需要承担责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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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qaz123
[浙江丽水市]
[侵权责任]
发表时间:2013-6-5 9:19:05

您好:我想咨询下 5月31日,我跟两个同事兼朋友,晚上下班一起去吃烧烤,我们一共6个人,喝了很多酒,中途朋友吵架因为付钱的一点小事,后来我们都喝多了,跟烧烤店师傅吵起并打了烧烤师傅,我那时候已经醉了,迷迷糊糊的我没有动手打人。后来他们就叫我走,回去后也没有说什么。第二天以为没什么事,直到6月3日,警察去公司把他们两个带走,后面我也去了警察局,都录了口供,口供都是一致的(我没有参与打人)现在那人住院了。警察告诉我们,等那人出院,做鉴定医疗报告可能是轻伤 (那人的肋骨被打断了)现在警察叫他们一人先交五千块钱,可是他们都拿不出来,他们说今天去医院看看那个人,想得到人家的谅解 。 我想咨询就是我需要对此案件负责什么法律责任吗 跟那3个女的会受到牵连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你没有参与打人,不需要承担责任;醉酒的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等鉴定意见出来,如果是轻伤,你朋友涉嫌故意伤害刑事犯罪,如果只是轻微伤,则可能面临治安处罚。当日一起吃烧烤的三个女的,如果没有参与打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涉嫌殴打他人,依法要承担治安行政和民事赔偿责任。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法根据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主体,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客体特征。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3、客体特征。故意伤害罪在客观方面须要有伤害行为。伤害即非法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的行为。4、主观特征。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身体受到伤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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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执业机构:浙江扬理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6-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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