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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是做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和仪器设备的,产品主要是用于疾病的辅助诊断试剂,且不跟患者直接接触,出现质量事故和医疗纠纷的情况很少。我现在的职位是质量管理负责人,按理来说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职责是负责公司产品质量的统筹管理和产品的放行。但是由于公司是小公司,所以实际的权利是在管理者代表手上,而我只是负责公司体系的管理和运行监督,没有真正的实权,但是却是在药监部门备案的。 请问要是我们公司产品出现了质量事故等,按照法律规定我需要承当的法律责任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