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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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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234234fgheb
[湖南长沙市]
[交通事故]
发表时间:2013-7-30 11:54:16

你好,我想问一下,在交通事故中,本是对方没有正常行使,但被撞人昏迷,对方将责任推给被撞人。即有证人指出,并录口供。撞人者,动现场并隐瞒事实真相。被撞人驾驶摩托车但仅有C1证,对方则是小皮卡。现被撞人已二次手术。撞人者无支付任何费用。交警却给出责任对半。责任书上是撞人者为保护现场,只字未提破坏现场并隐瞒事实。这种情况,提出申诉,有没有有利?现被撞者二次手术,无法录口供,但证人有,并愿意证明,已去交警那录完口供。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交通人损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你可以:1、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如果你觉得事故责任认定不符合事实,存在不公正的地方,减轻了对方责任,加重了你的责任,你可以提出异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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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执业机构:浙江好阳光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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