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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前着火了 到时候给楼的时候会按正常比例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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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黑龙江哈尔滨市]
[经济纠纷]
发表时间:2013-9-16 11:50:34

房屋拆迁前着火了 到时候给楼的时候会按正常比例给么?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各地的拆迁补偿政策不尽相同,有些地方是根据房屋占地面积计算拆迁补偿款,这种情况影响不会很大;有些地方是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补偿,这种情况下影响比较大,而且房屋补偿款是由好几部分组成的,对其中的有些部分肯定会有影响。详细情况请咨询拆迁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款的构成包括:(1)宅基地区位补偿价;(2)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3)房屋装修、设备等补偿(包括地上和地下部分);(4)宅基地核定面积范围内树木砍伐补偿;(5)针对被拆迁人位于拆迁地域内的户口的补偿;(6)其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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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执业机构: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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