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与受伤者家属在交警队沟通下签字按手印了一份协议书,但是交警队没签字和盖章,协议内容是驾驶人造成伤者受伤住院,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伤者则不保全驾驶人的车辆,并且不再向驾驶人索取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赔偿,协议3份 双方各一份交警队保留一份,,请问这个协议是否生效?如果日后伤者除了要保险公司的赔偿,再来找驾驶人索要,能不能决制不理?事故认定书定的是驾驶人全责,因伤者是驾驶摩托车无牌无照违规行驶,都是保险常规流程在走,只是当时伤者不放车辆,才在交警队协商的不保全车辆并且之后不再向当事人索要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保险是全险的.保险公司大概能报5.6万吧 他可能觉得少,也没提供住院发票什么的报销, 就直接去发现起诉了,而且在起诉材料里,却没有那份协议,我能不能以这个协议做答辩书 驳回他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