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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车祸受害者,他们要提车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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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东济南市]
[交通事故]
发表时间:2018-12-26 20:51:06

我是车祸受害者,他们要提车可以吗?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交通人损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车若被交警依法扣留的,等专业机构检验后,可以取回车辆,一般扣留期限不得超这三十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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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道路交通安全法》
执业机构: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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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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