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交通人损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虽然车辆买卖合同经过了公证,但是公证的效力仅限于合同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发生事故后,车辆登记权人为车主,对于肇事司机与车主不是同一人的,车主借车存在一定的过错,是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无过错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不足部分找肇事司机与车主共同承担。建议及时聘请律师介入,维护权益。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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