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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老板拖欠我工钱,没有欠条,也没什么证据,如何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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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孙连娣
[云南昆明市]
[工资报酬]
发表时间:2013-12-3 8:46:56

我是云南的,2010年6月16日,经人介绍,我在一家石场上班,主要是下料和机械维修;经人介绍,当时没有写合同 ,老板说了2400元一个月,单月结账。但是后来销售不畅,开始拖欠工资,我工作了8个月,他只给我8千多元工钱,其中最后那次(2012年02月17日)给了5千,前面就生活费。最后还有1万多元没给,老板当时说以后来拿,我们好几个工友都没有写欠条,也没想到后来老板变卦了。后来每次打电话老板,他都说不差钱,叫我找另外一个老板姓唐的那个。但是唐老板说叫我找另外的袁老板,一直没办法,我们的其他工友一样,找不到钱。我该怎么办?打工苦呀,这些黑心老板,说话不算数,希望律师给我解决方案!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协商不了的,你可以收集证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收集以下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劳动合同、工资单、各类社保卡、(包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等)、招工表、劳动局的备案表、工作证、上岗卡、报销凭据、出差介绍信;、奖状、出勤表包括打卡记录、岗位职务签字,比如保管员的签字、化验员的签字、供销合同的签字、广告,比如作为联系人等证据、证人证言、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录音;、上岗工作时的照片、用人单位的自认等,如果你不能证明你的实际工资,可以参照当地同岗位的平均工资。现在很多企业用工不规范,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劳动者维权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问题。《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工作后,要妥善保管好配发的工作服、工作标识、胸卡、考勤卡。有条件要用手机照相功能拍下自己工作时的照片,或与同事一起工作的照片并保存完好,当然需要员工之间的紧密配合。二、履行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第32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一定要牢记这几条与劳动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条,对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给予的工资条、工资袋等能够证明工资报酬的,一定要保管好,绝对不能丢失。对用人单位直接将工资通过银行打入卡内的,最好在支取时,向银行索取支款凭条留存。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强迫工作情况一定要尽量保存证据,及时与用人单位工会或当地工会组织取得联系,寻求工会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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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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