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我想咨询个问题,我父亲于2014年10月25日中午12点左右驾驶一辆专门在工地上作业的三轮汽车,撞到了一位骑摩托车的年轻人,当时都没有违反交通规则,但是我父亲是没有驾驶证,而三轮汽车也没有任何证件,当时将被撞的年轻人送往里医院治疗,(当时没有报警)后来医院说伤的比较重,需要做取出脾的手术,手术就进行了,然后大约下午4.5点左右,被撞的伤者家属报了警.我父亲当时出去凑钱给伤者,在晚上6点左右,我父亲吃饭,喝了点酒,然后就去医院了,到医院,警察就将我父亲带去交通事故大队了,第二天就将我父亲治安拘留15天.然后在12月5日,提审我的父亲,跟我父亲说我父亲不要想出去了,说什么已经转为刑事案件.好像说什么要判刑3-7年.我想问一下,这类案件,怎么说呢?想问一下,这样的案件不能庭外和解了吗?非要判刑吗?或则说有什么其他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