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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发生多起事故,保险公司不堪重负,能不能撤销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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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rfsarf
[重庆北碚区]
[交通保险]
发表时间:2013-6-1 9:37:02

我是新手上路,投保后4个月内连续发生了5次保险事故。在第5次事故报案的时候,保险公司书面提出取消该保险合同,并在15天后生效,保险公司退回未到期的保险费。我想知道保险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交通人损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在本保险合同期内,保险公司不得单方面提高保费,不过下一年度,交强险肯定会提高,其他险种随着你车辆的折旧车身价值的降低保费会有降低。我国《保险法》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才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30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终止合同之日止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保险合同规定,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保险人要求终止保险合同的,应当提前15天通知投保人。对于你的情形,除了法律规定不能解除的,也有保险公司能够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况。保险公司可以提前15天通知并取消车辆损失险及其他附加险的合同,但却不可以终止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这是因为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属于法定的强制保险,我国的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经营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第三者责任险,当然也就不能单方而取消合同了,但保险公司对索赔记录不良的车辆相应地加收保险费或设置一些条件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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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保险法》
执业机构: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6-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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