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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已经超过两年,即按照你所说的,于2014年8月18日拿到判决,十日内限期支付的,在2016年8月28日前,你一直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且没有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情形,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你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是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等原因法院未能执行到位的,任何时候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请求法院恢复执行。建议你尽快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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