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电话:0571-8742 5686(09:00-17:00)
咨询时间:星期六至星期天
电话:159 9016 1236(09:00-17:00)
咨询QQ:1556280687
咨询时间:
09:00-17:00
以损害责任起诉,已经一年多了。过了快一年才起诉的,这事的发生,已经两年多了。只起诉医院了,现在想起诉医院加医生,是否可以重新起诉(医院加医生)?现在又想追究医生以前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应该没有过期,但是在法院一直以医疗损害责任审理呢,这个时候再追究医生以前的行政责任(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医疗《执业医师法》以及其他的一些卫生医疗管理规定)。这个时候去公安机关和卫生局去告,属于过时效期限吗?这两个机关还能受理吗?请给予相应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