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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开门诊的,一个月前有个人被玻璃扎了脚,在我门诊请洗了一下,现在还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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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西太原市]
[医疗事故]
发表时间:2015-9-7 10:57:54

我是农村开门诊的,一个月前有个人被玻璃扎了脚,在我门诊请洗了一下,现在还没好,过来要我赔偿,我有责任吗,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若你在诊疗过程中已经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的,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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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9-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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