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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临街被强制搬迁的各位店主派代表先与政府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协商解决搬迁的事宜以及补偿的款项。若是协商失败,建议您收集证据,在知道该决定六十日内向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三条第一款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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