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快速搜索
匹  配:   标题  模糊  全文

[法律在线咨询]

销售的不合格充电器被工商局罚款,为什么不罚别人,偏罚我

iamge/001.jpg
提问者:游客
[湖北武汉市]
[行政处罚]
发表时间:2013-10-18 13:52:54

我是一地区的电子产品零售商,经营范围包括销售手机充电器。近日,工商来抽检了我两个手机充电器,它们分别是广州市奇量电子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丽霖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这是两个很大的电子产品生产厂家。像奇量,年销售5亿元。工商认为,抽检产品不合格,所以他们没收了我抽检型号的剩余库存。当时因为觉得他们做不合理,我跟他们有言语冲突。10多天后,工商打电话通知我,要去接受处罚,要罚款2万元。但我问过我的供货商,包括生产厂家,都没有工商相关部门去追究他们的责任问题。而且我隔壁商铺,当日也被没收了不合格产品,但其老板任由其处置,所以他不用罚。同时,我又问过与我相隔1公里的其他同行,(他们与我是同一个区),他们说,根本就没有工商去查过他们。广州乃至广东,全国各地,大家都在卖奇量和丽霖的手机充电器,他们都没有事,包括生产厂家都没有事,就我有事,就我要受处罚,请问工商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我表达了对他们工作态度和目的的质疑,所以就逃不过他们的处罚?请相关法律人士解答,不甚感激。

律师解答
俞琴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你销售的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那么工商局就有权处罚你,工商局在法定权限内对罚款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所以你接受处罚的态度是可以影响处罚数额的。首先,产品如果不合格,原则上厂家和所有经销商都应当承担相关责任,接受处罚,但工商机关有权利选择性处罚,也就是你所说的抽查,这个是工商局的权利,他有权决定罚谁不罚谁,你不可能要求工商局抽查所有的企业。其次,如果你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经销的产品属于合格产品,觉得处罚数额太高,或者你有充分证据证明你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希望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都可以在复议中提出,要求撤销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并赔偿你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再者,你接受罚款后,可以和厂家协商,如果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在厂家,你没有过错,可以向厂家追偿。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第五十五条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欢迎到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免费法律咨询法律在线咨询qq  律师在线咨询qq

在线律师咨询  离婚协议书范文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云法律

参考资料:《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法》
执业机构: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0-18
回复最先回复解答的,系统奖励5分,答案被采纳,系统奖励10分!
参考资料:
验  证  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