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行政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对于网上盛传的小伙举报反被拘留事件,公安机关的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给予10天的拘留处罚确实显得公安机关有失偏颇,应当充分考虑小伙的举报行为而使得公安机关捣毁了卖淫团伙立功情节,从鼓励公民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角度,给予相对较轻或者免除处罚,并同时给予小伙以物质或者精神方面的表彰。当然对于此事件,公安机关已作出酌情减轻的考量,如不服的,可以由小伙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
案件还原:贵州小伙小张嫖娼,事后姑娘称被骗卖淫向他求救。小张犹豫再三还是报警。当地派出所顺利地查处了一处涉嫌强迫卖淫的洗头房,并解救了一名被拐骗的少女。但小张本人因嫖娼被行政拘留10天。
欢迎到云法律网 在线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 法律在线咨询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