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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斗致对方受伤后,派出所让赔偿了对方损失后,又抓我拘留,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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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西太原市]
[行政处罚]
发表时间:2014-6-4 11:35:09

我因为与人打斗致对方受伤,为什么我赔偿后,还要抓我拘留,不是一事不两罚吗?公安机关有依据吗?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浙江浙江省]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打架斗殴导致对方受伤的,承担的赔偿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公安机关对你做出拘留的行政处罚,是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能免除你需承担的行政责任,但是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予以考量。建议你向公安机关主动认错,积极赔偿受伤者,争取取得对方的谅解,争取宽大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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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治安管理处罚法
执业机构: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6-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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