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家在村后面承包一片板栗林,起火当天上午我父亲去过山场拣栗子,下午起火,烧了20几亩山场(草和松树),因为那段时间是板栗收获的时间,山上的人比较多,乡镇派出所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而且没有任何处罚书的情况下,要求我家人及另外两家去派出所交代问题,一直到晚上12点才回家,而且要求处罚我家1万元,另外两家5000元,理由:一是另外两家带火种上山(他们在山上烧过火,但是起火不是因此导致的);二是起火开始点为我家承包的板栗林,而且有引发火灾的嫌疑(因为我父亲上午去过)。
请问,当地派出所是否有权利这样做?对于他们不交钱就不停要求去派出所交代问题的做法,我们是否还要配合?
谢谢!